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在走访巡查中,海南省海口市琼山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干警发现,三门坡镇某村石材切割厂等各类13家企业违规占用农林地、违规堆放建筑垃圾、大型建筑工地扬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迅速整治。
“琼山区位于海口市中南部,生态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素有‘琼台福地’之美称。”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日科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立足云龙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探索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主的检察室职能转型工作,为全省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型工作提供优质范例,努力为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检察屏障”。
当好排头兵
3月24日上午,李日科带队到三门坡镇昌白水库、荔枝崀水库开展河长制现场巡库检查工作。他提出,云龙检察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立即开展公益诉讼走访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探索开展检察室职能转型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关于规范乡镇检察室职能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的有效载体。”李日科说,年10月12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在云龙检察室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
办案中心成立后,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去年以来,李日科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检察办案中心工作职责,研究工作要点,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部署阶段性工作,建立办案中心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流程机制,落细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据统计,截至目前,办案中心共收集并发现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已立案15件,磋商解决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予以整改。
办好精品案
6月8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云龙检察室干警来到旧州镇、三门坡镇两处猪场回访发现,猪场外围沟渠积淤已清理完毕,消纳地已完成深耕和围堰修建,还田管道无破损现象,还在管道旁边设立提示牌。
原来,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海口市琼山区河长办向琼山区检察院移送旧州镇、三门坡镇两起大型养猪场非法排污污染水资源的线索。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云龙检察室干警通过实地走访牧原养猪场和雅龙养猪场,向其工作人员了解养猪场的污水处理情况和排放情况,利用无人机对养猪场和沼液消纳地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勘查,对消纳地排放沼液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走访养猪场附近村民了解相关情况,调取两家养猪场的环评报告,并对区河长办移送的相关证据、线索予以调查核实。
“综合上述调查了解的情况,初步判断相关职能部门对养猪场沼液排放方面存在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养猪场存在因沼液过度消纳,破坏农用地和污染水资源的情况。”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云龙检察室主任符文骅说。
为此,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该线索予以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养猪场沼液消纳问题,避免因过度消纳破坏农用地和污染水资源。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有序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区大型规模养殖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办案中心成立后,我们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在工作中不断锤炼业务本领,办好办精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为守护琼山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智慧。”符文骅说。
做好护航员
据介绍,根据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共同签发的《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推行整改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在今后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将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共同磋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行政职能,凝聚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力。
“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大多发生在各个自然村,单靠日常走访巡查难以做到有效监督。”李日科说,因此,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拟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在各乡镇村委会一级聘请公益诉讼联络员,并对联络员进行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讲解,加强其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和发现,提高举报公益诉讼线索的能力。对于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可根据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以促进公益诉讼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琼山区检察院还将运用大数据与智慧检务融合,不断扩宽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渠道,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为琼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06-14法治日报11地方新闻
编辑:张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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