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询问
申请安居房的事儿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
好,小编今天就来说说
在海口如何申请安居房
(最新最全,今天这篇要收藏好哦)
昨日(5月13日)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4号)文件规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5月7日申请试运行,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海口市住建局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予以公告。
申请材料
按照申请主体情况
可分为两类
1
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这些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
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这些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
3
未取得海口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这些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
1
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2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3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4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劳动合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5
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6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受理地址
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一)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