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各地法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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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据统计,全国法院参与本次基层人民法庭调研的院领导共计名,实地驻点人民法庭家,调研力度、范围、参与人数前所未有。各地各级法院院领导共撰写调研报告篇,参与解纷件,现场解决实际困难件,深入了解司法需求,深刻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工作规律,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调研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为充分展示和用好这些调研成果,进一步宣传解读《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各地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营造更加注重强基导向、重视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的舆论氛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会同新闻局、新闻传媒总社,开辟“各地法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情况综述”专版,以综述形式分两期刊发各地法院领导深入调研情况、人民法庭工作成效和下一步规划安排等,以期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持续发展和长足进步。

北京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6月,北京三级法院87位院领导实地驻点调研72家人民法庭,认真听取辖区党委政府、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共谋推进新时代首都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北京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参与调研人员包括全市24家法院院领导,调研范围覆盖全市72家人民法庭,通过参与党支部活动,与干警谈心谈话,与党委政府交流,观摩巡回审判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据调研统计,北京市72家人民法庭覆盖个街道、乡镇,辖区人口万。其中,城市法庭15个,乡村法庭33个,城乡结合法庭24个。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度自觉落实好“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把三便原则与法庭布局和专业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法庭审判执行工作与诉源治理结合起来,把扎根基层与干部交流结合起来,把艰苦奋斗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人民法庭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年至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件,审结件,占到同期全市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审理的涉邱少云名誉权案,有力维护英雄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门头沟法院斋堂法庭根据京西山区乡村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实际,制定发布《民宿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有力保障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全市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司法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司法实惠。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建立道交案件“直赔机制”,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尽快获得赔付;延庆法院永宁法庭引入专家辅助人发表建房相关专业意见,降低老百姓诉讼成本;昌平法院南口法庭在大山深处设立巡回审判点,为人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模式;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在河北迁安设立巡回审判点,坚持跨省异地巡回审判26年,被誉为“车轮上的正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北京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北京法院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探索也从未止步。近年来,北京法院对部分城区法庭以及城郊法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西城法院将金融街法庭打造成专攻金融审判的专业法庭;朝阳法院将亚运村法庭打造成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供暖等类型案件的速裁法庭;昌平法院依托“亚洲最大社区”,将天通苑法庭确定为审理家事案件的专业法庭。

此次调研发现,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变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受理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北京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以下探索:继续坚持三个便于原则,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坚持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智慧诉讼服务升级,照顾偏远地区群众实际需求;坚持“经费向法庭倾斜”的政策,优先保障法庭需求。近期,拟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改革,探索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指标,全方位应对新挑战、努力实现新发展。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把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为法庭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作为检验人民法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一切以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庭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全盘复制’。”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天津法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天津高院组织三级法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为确保实现调研最佳效果,天津高院从法庭实际出发,及时制定调研方案,一方面确保覆盖到“面”,保证每个区院均有高院领导参与调研,74个人民法庭均有各级法院的领导参与调研;另一方面确保调研到“点”,高院院领导和区院一把手针对1至2个法庭进行深度调研,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全面掌握全市人民法庭整体情况。天津高院院长李静深入滨海新区法院自贸区的专业法庭,重点调研专业化法庭建设情况;政治部黄国华主任到静海区法院大邱庄法庭调研,充分了解法庭对传统工业强镇的司法服务情况;纪检书记陈子舟到武清区法院调研,重点调研班子队伍建设问题。各区法院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到辖区所有法庭进行调研,拉网式筛查问题,研究对策。

此次调研结合天津法院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三个“突出”。突出“问题导向”,直接听取一线法官、当地群众心声,充分收集基层亟须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突出“亲力亲为”,有的院领导直接参与调解案件,有的走访当地群众,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突出“调研成果”,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专业调研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天津人民法庭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树立品牌,融入发展大局。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到创新发展、重大战略实施、营商环境改善等大局中统筹推进,推进“一庭一品牌、一庭一创新”特色和“一体化”协同作战,培育具有天津法院风格的工作机制、审判模式和专业品质,构建新时代专业人民法庭新格局。

二是做出特色,参与社会治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巡回审判服务网络,比如塘沽中心法庭一直坚持提供“假日法庭”的工作模式,西青区、蓟州区等旅游热点地区创办旅游法庭,到辖区内各著名景点就地办案。

三是扎根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一案一释法、一案一说理,引导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反馈诉讼案件信息,助力基层治理。主动问需乡镇街道,充分调动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化解矛盾积极性。

下一步,天津人民法庭将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目前,市高院和全市设置人民法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要细化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人民法庭三年工作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制定全市和各院的法院工作规划,明确长远目标和分阶段具体工作,尤其针对法庭工作中的短板问题,重点突出,分类有序逐步解决。

三是突出能力建设。为人民法庭组织各类培训,增强培训效果,以提升司法能力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审判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是统筹优化布局。根据我市发展情况,远郊区比如静海、蓟州、宝坻和宁河区要加强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案件类型集中的城市近郊(城乡接合部)比如环城四区,因地制宜探索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

河北法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现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4月19日,河北高院印发《省法院领导干部基层法庭蹲点调研指导实施方案》,河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带头,11名院领导深入12个中院、19个基层法院,实地蹲点走访了43个基层人民法庭,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的工作安排,河北高院又及时组织辖区12个中院、个基层法院领导开展人民法庭专题调研活动,切实摸清人民法庭实际运行状况,总结了制约当前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发现了一批好做法、好模式。

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取得人民法庭工作新成效

(一)科学优化法庭布局,有效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多年来,河北法院大力推进“河北特色人民法庭”工作,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人员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原因,这种模式与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目标任务已不相适应,对此,河北高院党组果断作出专门部署,优化法庭布局,将“特色法庭”定位为“法官工作站”,使其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同时结合案件数量、辖区面积、交通条件等,对全省法庭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由原来的个优化为个,初步形成以乡镇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城乡接合法庭为辅,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为补充的法庭职能乡镇全覆盖的新格局。

(二)以综合性职能建设为主,因地制宜推进专业化建设。河北法院注重区分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乡镇法庭以建设综合性法庭为主,开展综合类案件审判。在类型化矛盾如旅游、家事、环境资源纠纷等较为集中的城区或城乡接合地区,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在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探索设立服务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的专业化人民法庭。

(三)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因地制宜设立巡回法庭,其已成为河北法庭建设的一大亮点,涌现出如保定法院的“野三坡旅游假日法庭”“太行水镇法庭”“清西陵法庭”“狼牙山法庭”;雄安新区法院的“容东片区巡回法庭”“北部郊野公园项目流动法庭”“白洋淀巡回法庭”等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巡回法庭。

(四)对标“法治保障”功能定位,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促进和规范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无讼村镇建设。三是依托法官工作站,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四是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法庭建设“河北品牌”

(一)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把人民法庭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细化各责任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各项工作。

(二)完善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轮岗交流等机制。探索与高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及书记员定向培养机制,委托定点高校通过定向招生、订单式培养、回原籍人民法庭工作等方式,对脱贫户子女进行专业技能教育,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人民法庭工作双促进。

(三)建立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人民法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涵盖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等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

(四)加强法庭基础建设。用好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问题。加快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设施,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向人民法庭延伸。加强法庭安保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强化品牌建设。深度挖掘具有较强地域特征,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人民法庭,着力培育打造更多在全国法院能拿得出手的人民法庭建设“河北品牌”。

山西法院

山西法院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优化布局、强化功能、多元解纷、突出特色”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大调研,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调研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总体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省高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9名党组成员带头赴责任片区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二是覆盖面广,全省三级法院名党组成员,对全部个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开展驻庭调研。三是注重实效,通过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办案,基本掌握了新时期制约人民法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症结,为全面提升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法庭布局得到优化。通过此次调研,省高院党组按照三便原则,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区位特点,共调整新设人民法庭个,另将30个辖区人口少、案件纠纷少的人民法庭改设为巡回审判点。各级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全省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数量从年底的个提升到目前的个,并对个尚不具备实质化运行条件的人民法庭列出时间表,确保年底实现全面运行,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二是基础建设明显提高。通过此次调研,初步解决了人民法庭办公用房老旧、安保设施匮乏、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等问题。经院党组多方协调,共计为全省人民法庭拨付基础设施维修经费.16万元,下达业务装备经费.1万元,为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配齐了安检设备和科技法庭信息化设备。各级法院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或申请拨付经费用于新建或维修人民法庭办公用房,或由当地政府提供法庭办公用房,全省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水平取得较大提升。

三是司法服务更加多元。通过此次调研,省高院党组确立了“三服务、多专业、全覆盖”的人民法庭建设思路。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持续推动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县级市等人口多、案件多、矛盾多的地区人民法庭,整体入驻当地党委政府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通过合署办公,做到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截至9月底,已有33个人民法庭完成整体入驻。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27个人民法庭加挂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重点审理环境资源、文化保护案件,为山西“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方面,共调整新设16个开发区、高新区人民法庭,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提示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专业化法庭建设方面,共设置12个道交专业法庭,并整体入驻当地交警部门,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审判,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裁判效果。

四是服务大局成效显著。通过此次调研,在全省人民法庭中发掘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予以推广。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东回人民法庭通过入驻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家事和”服务中心,探索出婚姻家庭矛盾“五色”预警处置机制,周强院长对此项工作予以批示肯定,现已在全省推广。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川底人民法庭,探索形成了以“和事佬”调解工作室为特色的“一员一室一阵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北景人民法庭注重发挥“五老”(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代表、老干警)人员作用,传播乡风文明,成为推动地方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护卫舰”。晋中市左权人民法院麻田人民法庭抓住左权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及“百里画廊”项目发展契机,因地施策,主动服务,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内蒙古法院

今年3月以来,内蒙古高院启动“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全区法院位院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蹲点调研指导,紧扣以整改一项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一个工作机制、解决一件民生实事、化解一件信访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目标,立足地域实际,做好对下指导,促进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有效查纠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内蒙古高院班子成员开展对下指导76次,深入50个法院、26个人民法庭开展蹲点联系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积极推进法庭功能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办公办案信息化和法院文化建设,立足地域实际稳固法庭发展根基。截至8月,全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诉求出台办实事项目项,出台便民利民措施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个,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法院领导紧盯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下沉基层一线,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基层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聚焦“整改一项突出问题”,推动沉珂积弊有效解决。着力整治案件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问题。目前,全区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已结件,其余87件未结案件正在积极审理中。开展执行领域顽障痼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发放执行案款25.41亿元,清理不明款项笔、3.2亿元。7个中院34个基层法院不明案款清零,3个中院18个基层法院超长期未发放案款清零。二是聚焦“推动完善一个工作机制”,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将诉源治理列为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地方平安内蒙古建设考核指标,形成了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的模式。全区法院共有名调解员、个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调解成功件案件,成功率70.44%。三是聚焦“解决一件民生实事”,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区法院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全区三级法院蒙汉双语电子送达平台,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电子送达平台送达成功人次次,总送达成功率84.32%。四是聚焦“化解一件信访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全区法院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全部包案、化解积案。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涉诉信访案件件,去重后件,已全部办结。全区法院院长化解信访案件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

调研发现,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基层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与乡镇苏木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联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到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把好“诉源”治理第一关。审理案件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解决了多起复杂的信访矛盾及案件纠纷,维护了法庭辖区的稳定,避免了群体性诉讼案件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

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得到改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组建“巡回法庭流动服务队”,以流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以“巡回到点、集中受理、就地开庭、及时结案”的方式,通过一辆巡回审判车、一名员额法官+一名书记员,把人民法庭搬到边境一线、牧民家中,就近就地为牧民提供司法服务。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司法护航行动,重点开展送法进企、诉讼指导、矛盾调解等服务,充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增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精准对接乡村振兴,认真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源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辽宁法院

如何突出“强基导向”?如何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要求?辽宁高院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明确“长谋划、短安排”工作思路,先后召开两次全省性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确保精力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下沉。年初以来,辽宁高院党组将“统筹推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年七项重点工作,全盘谋划、持续发力,以“人民法庭大调研”为抓手,深入挖掘困扰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

辽宁经省编办批准设立的人民法庭共个(另有大连海事法院派出法庭5个),其中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且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个。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率先垂范,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先后到12个基层法院和11个人民法庭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基层基础和人民法庭建设情况。15名院领导深入基础相对薄弱的基层地区,开展“点对点”调研帮扶活动,摸清底数,精准施策。辽宁高院成立全省法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公室,年5月制定出台《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关于推进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高院关于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四项任务”,建立“八项机制”,将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研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长期制度。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辽宁高院联系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共反映各类问题92个,已形成台账逐一解决整改。关于“老”法官助理因政策改变无法入额、人民法庭干警下乡送达无法及时就餐等问题已彻底解决;有关队伍建设、财物保障、信息化建设等89个问题,省高院正在协调多方力量推动解决。调研活动已初见成效。

辽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7月25日,郑青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介绍。截至年4月30日,辽宁建成与“一站式”对接的人民法庭个,选聘特邀调解组织个,聘请特邀调解员名。年以来,各人民法庭累计委派调解纠纷件,委托调解案件44件,司法确认案件件。为了不断适应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辽宁人民法庭紧密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不断加强诉讼服务,全面融入多元解纷大格局,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辽宁人民法庭立足审判主业,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因地制宜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大力优化乡镇营商环境;深度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妥善调处涉农矛盾纠纷,全力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聚焦精准扶贫,加大普法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辽宁高院《全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辽宁高院关于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五化”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辽宁高院关于开展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评选活动实施办法》相继出台。在8月24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辽宁高院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进行再推动、再部署,明确了新时代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三个面向”“三便原则”,以开展人民法庭“三年达标”活动、评选“示范庭”活动为抓手,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重点推进“一站式”建设,完善法庭立案机制,推进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和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法庭开展执行工作;明确方法路径,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十个方面聚焦发力,坚持长期抓、抓长期,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建设高质量发展。

吉林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人民法庭在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吉林地区三级法院名院级领导带队对全省个人民法庭就一站式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官进网格、“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致调研,在梳理收集问题和建议的同时,还对部分问题现场解答并亲身参与调解余件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本次调研的作用和效果。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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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三个面向”和“三个便于”原则,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能力,从优化法庭布局入手,着力强化便利群众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培养优秀人才三大功能,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法庭布局。以乡镇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思路,通过“增、调、迁、撤”四种路径,将法庭数量从个增加到个,其中乡镇法庭由个增加到个,达到平均每3个乡镇就有1个法庭;66个搬回院机关办公法庭全部迁出;新增设的个巡回审判点全部挂牌开展工作,基本实现了基层司法服务无盲区。

贴近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法庭当场立案率达95%,网上立案率近60%。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形成诉讼服务闭环管理,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全面实行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90%以上法庭实现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远程视频接待和在线调解功能。

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工作思路。一方面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力度,全省法庭引入特邀调解组织个,特邀调解员名;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群众自治组织沟通配合,派员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全面推行“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按照“一员多格”配置,法官及法官助理全面对接辖区基层网格,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延伸法庭服务触角,形成“网格吹哨、法官报到”工作新模式,实现法庭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精准对接和有效联动。

优化人员配备,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从基层成长的导向,建立干警定期轮岗交流、上级法院择优遴选等机制,引导人员力量向基层倾斜,法庭干警占全省干警人数的16.8%,增长近5个百分点。

在调研中,针对发现的一些法庭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够、群众工作能力不扎实、办公办案硬件条件滞后、干警的待遇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和困难,调研组给予具体指导、提出解决方案。调研地区的人民法庭庭长和基层干警纷纷表示,本次院级领导亲临基层调研体现了对基层干警的厚爱,切实为基层工作解决了难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凝聚了队伍合力。

下一步,吉林法院将提升政治站位,系统谋划工作,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能力。进一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开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化审理机制和奖励考核机制,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优秀干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黑龙江法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黑龙江三级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工作。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实施方案,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全省共有名院级领导,先后深入个人民法庭、2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各级院领导通过参与案件调解、走访驻地党政部门、听取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议、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法庭工作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就人民法庭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经费保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多元化解、专业审判、人民陪审、案件质效等进行深入调研,深入掌握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挑战,对推进司法改革、明确法庭定位、职能任务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调研发现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一是积极开展“星级法庭”创建。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和文化传统,开展人民法庭“星级”创建。为及时推广该成功经验,在大庆召开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后又组织了全省余名人民法庭庭长赴大庆现场观摩、学习、交流;二是积极开展专业化建设。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黑龙江设立了松北、爱辉、五大连池、北极、东京城5个旅游人民法庭;设立了松北、绥芬河、爱辉3个自贸区法庭;设立了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等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的多个专业化法庭,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三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强化诉前调解,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构建多元解纷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形式,推动乡村普法教育;四是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三个下沉”,即审判力量下沉、为民服务下沉、联络督查下沉。认真解决立案难问题,建立“快立、快传、快审、快结”工作模式,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功能。

调研发现,黑龙江法院法庭建设还存在职能定位、布局规划有待优化,法庭工作机制、办案效果有待于提升,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有待提高,法庭基础设施、生活条件有待改善,法庭安全意识、安保机制有待加强,法庭司法监督、改革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明确职能定位,优化布局结构。对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案件较多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改造或者加挂牌子的方式转型为少年、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专业法庭或速裁法庭;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等灵活审判模式;对无保留必要或者需要撤并的及时调整;二是要加强人员配备,增强政治关怀。将拟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多做拴心留人的工作,激励干警在人民法庭建功立业;三是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对偏远法庭工作人员给予固定的伙食补贴和生活补贴,使基层干警在各方面得到一定待遇;四是提升安全意识,健全安保机制。定期开展安保工作培训,力求使一些简单安保器械在每一名干警手中都能发挥作用,从而使法庭干警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

上海法院

上海16家基层人民法院中有9家共设有39个人民法庭,主要分布在非传统中心城区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三级法院院领导分别前往全市各人民法庭进行驻点调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位院领导(含作为高院党组成员的4家中级法院院长)深入13个人民法庭进行驻点调研,主持召开13场与人民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交流座谈会,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三个服务”以及法庭自身建设方面的情况。全市人民法庭的庭领导、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代表余人次参加座谈会。走访人民法庭驻地乡镇街道,听取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上海设有人民法庭的9家基层法院全体院领导也分别前往辖区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上海法院人民法庭依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以审理好涉农案件作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好巡回审判、“法官进村居”的功能作用,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到最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二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入。以“法律诊所”“社区法官工作室”等方式就近就地解决社区群众的法律问题。通过发布司法建议书、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提示社会风险,督促基层组织依法规范行使权力。通过列席辖区街镇党委会、召开辖区司法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街镇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密切联动,搭建横向纠纷解决平台,促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三是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增强。39个人民法庭中有34个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整合辖区行政和行业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就地化解纠纷。大多数人民法庭均设立了立案窗口,有14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一站式诉讼服务分中心,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司法服务。四是人民法庭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动综合性和专业化法庭协调发展。将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环境资源等案件集中管辖。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和进口博览会法庭,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定岗,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下一步,上海人民法庭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布局。区分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坚持“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扩大专业化法庭范围,并与人民法庭传统功能相协调,更好的服务辖区社会治理。二是坚持诉源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对接,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以“调解关口前移”“涉诉企业风险外溢研判”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地强化社会矛盾排查、优化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深化人民法庭便民利民举措。打好法治宣传组合拳,依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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