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知道,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该如何定性呢?近日,澄迈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刑事案件,这宗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呢?
据悉,年5月18日,被告人曾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酒店房间里,以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自认为是毒品“K粉”的白色粉末给胡某,并从中获利元。曾某和胡某交易结束后,被澄迈县公安局老城海岸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胡某处缴获的1小包白色粉末经称量净重1.57克,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包白色粉末并未检出氯胺酮等毒品成分。
澄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非法贩卖自以为含有毒品氯胺酮的白色粉末,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曾某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但却因为贩卖的不是毒品导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曾某有坦白情节,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官说法:
纵观整个案例,可能出现这样的疑问:“这为什么不是诈骗呢?”在司法实践中,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而定性为诈骗还是贩卖毒品的关键,主要在于行为人对于“真”、“假”毒品是否知情。因此,虽然公安民警缴获的“毒品”并未检测出氯胺酮等毒品成分,但对于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之后,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相对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并将其当作毒品进行贩卖,则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被告人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并客观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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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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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真假毒品分不清?把假毒品当成毒品贩卖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