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土地证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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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海资规琼山〔〕6号

周李英现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发业务,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横巷5-1号,面积为.1平方米。经调查,该申请人持有的土地证,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号及琼山国用(府城)字第号,已登报遗失,现我局通告注销该证,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补发上述宗地新的《不动产权证》。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善森,。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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