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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1日消息(记者蒙健)根据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同时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近日,海口市两家化妆品店因销售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证明的化妆品被依法查处。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了解到,年11月29日,上海芳美妍商贸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的雅诗兰黛特润净化(ml)无中文标签。经调查了解,上海芳美妍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和仓库所在地,均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凤翔桥小区李婉商行5楼。该公司所有事务均由法定代表人孙某博负责,无其他员工。
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介入调查发现,孙某博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是从深圳那边找人购买的,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资质材料,且其销售的上述化妆品为进口化妆品且无法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据孙某博称,他所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共进货2瓶,销售2瓶,销售金额为2瓶共计元。
4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秀名堂化妆品店(刘桂秀)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店内的无中文标签产品为进口化妆品,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对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据经营者刘某秀称,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是年购买的,因是个人经营,没有做购销记录。
因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上海芳美妍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博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元,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3=元,罚没款共计元;对海口龙华秀名堂化妆品店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34瓶/盒/支。
责任编辑:林鸿伟
本文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