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两天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和、王某德等1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自年以来,为达到对中地媒砖厂、赣昌砖厂等企业索要赞助费、占有经营权的目的,王某和、王某德在琼山甲子镇地区,采取煽动、组织村民对砖厂进行围堵等极端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王某和、王某德为首的组织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王某和与王某松(另案处理)在经营宏业振逢建材厂的过程中,在明知该厂不具备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的页岩矿资源牟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的发表意见。整个庭审活动历时两天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将择期宣判新闻多看点7月23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该组织被起诉指控非法获利万余元。该案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40余项,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非法采矿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其中,涉案人员海口甲子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某能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贿51万余元。来源: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天宇编辑: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