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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大园路三林怡和园小区地面公共车位,长期被部分业主挂上特定车牌号占用;受停车位紧张影响,业主之间因争抢车位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为此,很多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经海口市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凤翔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证实,小区公共车位被长租使用情况属实。9月7日,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业主,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依法拟写文件,呈批(报)至执法部门前去拆除处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讯记者姜飞
海口三林怡和园小区内的固定车位被物业出租给业主后,被挂牌占用。有时候即便小区内有的车位空置,但有的车主没地方停车,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右下角小图)。业主供图
业主反映:物业将公共车位租给部分业主固定长期使用
近日,海口市大园路三林怡和园小区业主冯先生等人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小区物业收取业主每辆车40元/月的管理费。不过,部分地面公共车位,物业以每月多收50元(合计90元/月)的标准,出租给部分业主长期固定使用,这部分业主在车位上,挂上标有特定车牌号的标示占为己有,拒绝小区其他业主车辆停放。
“有些业主花90块钱租下车位后,即使有时候不停车也不让其他业主使用,甚至用来停放电动车。”冯先生告诉记者,自今年3月至今,小区业主已经通过海口热线多次投诉,但小区物业管理处给出的处理方案就是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然后投票表决如何解决。
“违法的事靠投票就合法了吗?如果小区业委会一时半会儿成立不了呢?”冯先生认为,我国《民法典》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车位不能设锁、不能限制使用。因此,小区地面公共车位挂上指定车牌号标识,长期占用是违法行为。
“挂上车牌设限使用,该车如果一晚未归那就一宿空置,本来车位就紧张,如此一来就造成资源浪费。”冯先生称,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只好停在小区门口道路两旁,不仅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车辆经常会有交警贴罚单。
三林怡和园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三林怡和园门口道路(大园四巷)尽管有禁停标志,但很多业主出于无奈只能将车在此违停。
海口三林怡和园小区内的固定车位被物业出租给业主后,由业主挂牌占用。记者姜飞摄
物业回应:固定车位所签协议已无效应由住建部门宣布取消
据了解,海口市三林怡和园小区目前由海南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9月10日,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苏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介绍,小区地面固定车位一共71个,每个车位每月收取90元的管理费,其中40元是车辆管理费,50元属于公共收益。
“年佳园公司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时,前物业公司移交的有一个表,上面显示也是收取固定车位每月90元的管理费,接手管理小区物业后,我们延续之前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没有作出改变。”苏主任说,小区还有80多个不固定车位,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回小区后,将车停车内部道路两侧,以及小区北门一块空地上。
苏主任说,除地面车位外,小区还有地下停车位个,由开发商租给外面的人使用,每个停车位每月元钱,其中元由开发商收取,物业只收取40元管理费。由于业主认为收费高,不愿意停放到地下车位。事实上,小区交包月停车费的车主有个,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针对地下收费高的问题业主投诉过,物价部门说指导价是每月元,但事实上开发商一直还是收元每个月。”苏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受疫情影响,小区业主委员会目前没有成立。
苏主任坦言,固定车位之前签的协议每年一次早就无效了,但是如何取消、谁宣布取消不是物业能决定的,应该有住建部门下文。
住建部门:公共车位租给业主当固定车位违法属侵权行为
针对海口市三林怡和园小区业主投诉车位被挂牌占用问题,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相关人士明确表示,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将公共车位长期租给业主当固定车位使用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
海口三林怡和园小区内的固定车位被物业出租后,由业主挂牌占用。记者姜飞摄
据其介绍,海口市从年开始已经出台《下放行政管理职能决定》《镇街执法目录》,非常明确地将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了街道办,街道办综合执法中队接到投诉后,如果核实情况属实,完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实际上执法部门硬气一点,这种问题解决是很简单的事,不复杂。如果(综合执法人员)谁说没权力(处置)就是不作为,谁如果说不懂《镇街执法目录》那就是渎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相关人士如是说。
9月13日,记者通过海口市热线查询注意到,9月7日,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业主称,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依法拟写文件,呈批(报)至执法部门前去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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