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发现的材料来看,海南岛的人类社会历史肇始于挖掘出来的一万年前的“三亚人”,但由于岛上原住民没有文字记录流传。
二十五史正史之《汉书·地理志》载:“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
春秋战国时本岛或为百越地,在本岛西部有部落组织“儋耳国”。[6-7]
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记载,海南岛在唐虞三代称为“南服荒缴”(缴:边界),在秦代称为“越郡外境”。这说明海南岛在当时为祖国辖区荒远的边界。海南岛是四大流放地之一,主要是崖州,位于中国最南端。
西元前年,秦始皇灭六国,始征南越,秦始皇三十三年(前年),统一岭南地方,在南方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海南或属象郡地,[7]但由于遭遇南越的顽强抵抗,在这片新占领的地方,秦王朝并没有取得完全控制,而只是名义上的“遥领”,其时,海南岛为象郡之外徼。[6]
大秦帝国的建立,终结了松散的封建制度,走向高度集权。
但由于秦推行暴政,引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秦朝二世而亡。当时在岭南担任秦朝龙川县令的赵佗代理南海郡的尉(军事长官),遂起兵并吞了岭南三郡,在公元前年自立为南越王,[7][6]海南在秦末汉初时成为南越国的属地,秦龙川令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南越国势力遍及海南岛。
汉兴之后,赵佗虽接受了汉朝的册封,去帝号,但仍保持独立地位。而汉承秦弊,百废待兴,特别是面临北部匈奴的威胁,也无暇顾及南越。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年),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南越之乱。元封元年(前年),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治今琼山)、儋耳郡(治今儋州)。属交州刺史管辖。这是海南岛归入中国版图最早的两个行政地名,标志着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直接统治的开始。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夏废儋耳郡,并入珠崖郡。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又罢珠崖郡,下诏放弃珠崖郡,设置朱卢县,隶属交州合浦郡。65年间,海南岛在中央王朝管辖之下。
东汉建武十九年癸卯(43年),伏波将军马援平定交趾,往来南海,抚定珠崖,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而省朱卢县。东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67)又复置儋耳县,珠崖、儋耳2县均隶属于合浦郡,督于交州。加强了东汉王朝与黎族先民的联系。
三国时期,东吴黄龙三年(年),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吴赤乌年间(~)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治今广东徐闻),领徐闻、朱卢、珠官3县,属高州管辖,对海南岛实行“遥领”。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东吴时期,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晋武帝太康元年(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西晋时,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南北朝时,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年)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梁朝武帝大同(~)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
隋朝炀帝时,大业三年(年)丁卯改崖州为珠崖郡,后又析西南地区置临振郡。大业六年(年)庚午,又将原二郡改置为珠崖、儋耳、临振三郡。儋耳郡治所在义伦县(治今儋州市西北)。海南岛共设两郡(珠崖郡、临振郡)十县,珠崖郡治设在义伦县。后从珠崖郡中分出延德、宁远两县、设置临振郡。珠崖、临振两郡,由扬州司隶刺史管辖。
唐代改郡为州,唐武德五年(年)改儋耳郡为儋州。治所仍在义伦县。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8],属岭南道。后属南汉。天宝元年(年)改儋州为昌化郡。乾元元年(年)又为儋州。
宋太祖开宝四年(年),平南汉。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自始总领海南地区。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年),在海南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七年,隶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至元二十八年(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年),又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不久,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
明代海南设琼州府,领儋、万、崖三州10个县。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年)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同年十月,海南岛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3州隶于琼州府,仍属广西。不久又将南建州改为定安县。洪武二年六月,改广东道为广东行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从广西划拨广东管辖。洪武九年,海南岛属海南道。正统四年(年)六月,儋州附郭(州治所在地)宜伦县并入儋州,崖州附郭宁远县并入崖州,万州附郭万宁县并入万州,也就是说,州治所在地的县,归并入州,其地由州直接治理,以免机构重叠。琼州府领3州10县,并成了明代的定制。明代南海诸岛改归崖州管辖。明代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
海南大自然风境[9]
清初承袭明制,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隶属于琼州府的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清代,于海南设置琼崖道。下属琼州府(治今琼山府城),领1州8县:琼山(治今府城)、澄迈(治今老城镇)、定安(治今定城镇)、文昌(治今文城镇)、会同(治今琼海市东北)、乐会(治今琼海市东南)、临高(治今临城镇)、儋州(治今中和镇)。崖州直隶州(治今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归隶琼州府,光绪三十一年(年)升为直隶州。领4县:感恩(治今东方市南)、昌化(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西)、陵水(治今陵水黎族自治县)、万州(治今万宁市)。万州光绪三十一年降州为县。清代在海南设琼州府,辖3州10县,故史称“十三州县”。清末改设一府,1直隶州,1州,11县。
年6月27日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其中增开琼州(今海口)、潮州、台湾、淡水、登州、江宁六口[10]。
年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设琼崖道于琼山府城,置道尹治理全岛。
南山海上观音(5张)
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元年(年),海口所改称镇。民国十年(年)废道制。民国十五年(年),海口镇脱离琼山县建市。民国二十年(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民国二十一年(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民国二十一年(年)八月改“抚黎局”为“抚黎专员公署”,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民国二十四年(年),广东省政府把黎、苗族居住的五指山区划分为白沙、保亭、乐东3县,推行乡保甲里制。民国二十二年(年),设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于海口。民国二十四年(年),广东省分设9个行政督察区,海南为第九区,专署设海口。年,琼崖办事处和第九区公署设于海口。民国三十八年(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设在海口。
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性管制。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驻琼山,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此外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通什镇)。至此广东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
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年,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年,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海南省卫星地图
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11-12]
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告宣布,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年6月3日,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