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万元亩海口红城湖又挂牌一幅新地

作者:大K谈房

9月28日,海口挂牌出让一宗位于红城湖棚改片区的商务商业用地,土地面积合计.82㎡(合7.13亩),其中商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容积率≤3.0,挂牌起始价.万元,折算单价约.8万元/亩。

据挂牌公告要求,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

地块挂牌起止时间为:年10月22日9:00至11月3日16:00。

附挂牌公告原文: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第4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红城湖棚改片区C23-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红城湖棚改片区C23-9地块,土地面积.82平方米(7.13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和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该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该宗用地规划条件如下: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其他规划要求按照《海口市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含红城湖棚改片区)C23-9地块图则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年11月3日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年11月3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五)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南省政府相关装配式政策要求执行。

(六)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用地(B2/B1),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万元/亩(具体以与琼山区政府签订的准入协议为准)。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九)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9月28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3736.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