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发布重要通告南国都市报

海口市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使用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四个一律”的通告

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提高健康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使用“海南省健康一码通”,执行“四个一律”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居民一律申领个人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琼山辖区内所有居民一律注册申领个人“健康码”;不能自行申领健康码的老人、儿童及家庭成员一律由其家人统一代为申领;孤寡老人、郊远农村人员等不具备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一律由社区人员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

二、辖区重点区域一律注册地点码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民疏导点、临街铺面、小区、建筑工地、旅游景点、公园、电影院、娱乐场所、酒店、大型停车场、卡口等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一律注册“地点码”。

三、辖区重点区域一律扫码出入

出入重点区域人员一律“扫码”通行;持纸质“健康码”人员,一律由出入口工作人员扫码通行。

四、违反规定一律下达疫情防控警示书

(一)违反上述三条措施,造成管控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一律下达《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二)对未持“健康码”或未扫“地点码”强行通过重点区域卡口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治安行为处罚。

申领登记健康码,实行扫码出入工作,原则上在3月2日20:00前实施到位。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日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和社会生活秩序恢复,全面普及“健康码”使用,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各项措施,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琼山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适用范围

(一)违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有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违反《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恢复经营负面清单(第二版)》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

(三)不按照《海口市琼山区准许经营的“十小门店”操作指引》执行,情节轻微的;

(四)不配合“海南健康一码通”申领、登记及其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五)不服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情节轻微的。

三、处置措施

(一)对单位或个人发出《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并抄送至单位或人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

(二)向单位或个人所在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属地镇、街负责人约谈其单位负责人或个人;

(四)媒体公开曝光;

(五)对于个人在本辖区内办理居住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用工入职等方面作为重要征信依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四、实施程序

(一)由所属镇、街向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抄送其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由所属镇、街安排专人对整改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办,按期整改,及时上报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镇、街,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日

海口市琼山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来(返)人员管控的通告

随着我区复工复产有序展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一轮“防输入”阶段。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新来(返)人员管控工作措施,守住疫情防线,现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来(返)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自我申报

自本通告发出日起,所有自省外、市外新来(返)到琼山辖区人员,当日必须向所在村、社区进行自我申报。如实提供与防控工作有关信息,包括出发地点,是否有境外以及湖北等国内重点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是否有发烧、干咳、乏力、腹泻等身体症状的信息。申报方式可以到所在村、社区现场登记申报,也可以扫描琼山区返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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