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路面有坑导致车辆受损,道路管理

路面破烂,导致车子维修损失元,作为管理道路的市政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吗?

“喂,鞍山市市政管理部门吗,我的奥迪车损失问题,你们讨论得怎样了?”

“本来是你开车,你不注意路面情况,现在出问题你向我们索赔,这是什么逻辑?”

“不向你们索赔,向谁索赔啊,你们作为道路部门管理机构,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肯定是需要你们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要我们赔没门,除非你到法院起诉,看看法院如何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我们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我们会接受法律惩罚的,但是如果没有判决,就是你自己负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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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情况,导致了驾驶人与道路管理部门互相不想让,只能走法律道路,我们一起去看看事情发生情况。

年5月3日晚8时,小李和朋友从鞍山驾驶车辆辽A6S奥迪A8icon回沈阳,后在马路东向西方向二车道遇到一处路面大坑,导致车辆爆胎,轮毂受损,后来维修损失一共花费多元。

后来小李多次打电话询问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希望他们承担这一部分的维修损失,但是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拒绝他要求,并说只能走法律程序,看看法院如何判决的,如果是他们责任,他们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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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开车在路上,要么出现大坑,要么出现有异物在路上,有时候发生情况之后,司机想反应都来不及了,因此让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失,甚至车毁人忙悲剧。很多人碰到这样的情况,都会自认倒霉,但是鞍山的小李不信这个邪,他要为自己一个说法。

按照法律来说,作为道路管理部门,应该保持路面的平整与没有异物发生,如果做不到这些,道路管理部门就是自己的失职,因此道路管理部门应该每天都在路上处理各种各样的事情,这样才能维护道路的正常行驶。

更何况车主是交了强制的道路保险等费用,作为道路管理部门,要可能获得一定的车主缴纳的道路养护费用,因此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

有律师从法律视角解读一下道路管理部门该不该负责,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由道路坑洼导致的机动车受损和骑电瓶车者受伤,驾驶员和伤者都可以找道路养护部门赔偿损失。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王汉农律师表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市政的相关责任部门应该按照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看,道路出现异常情况,如果处理不及时,道路管理部门是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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