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猝死家中的医生,咋就不能认定工伤人

2月13日6时许,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猝死家中。由于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亦非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去世,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日前家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新京报》2月26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人社部等三部委1月23日联合下发的通知则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工伤。以规定的字面意义来看,刘文雄医生在家中因突发急性心梗猝死,似不符工伤认定标准。但是,在抗疫特殊时期,随着求诊量激增,刘文雄早就处于加班加点“超饱和”的工作状态。据报道,1月12日至2月12日期间,刘文雄一共接诊人,接诊数超过了门诊其他3位医生的接诊数之和。医院,病人晚上看病不便,卫生院会把医生电话提供给患者。刘文雄下班后,几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找他问诊,据其子刘航介绍:“晚上10点、早上6点都有,有时候还没起床,电话就过来了。”在刘文雄不幸逝世的前一晚,晚上10点都有人找他问诊。其实,刘文雄早就出现胸痛症状,亦因此1月30日医院做过一次检查,可回来还是胸口痛。但他忙于一线接诊工作,只能捱着、拖着,以致误了及时诊疗,最终过劳——不幸突发急性心梗去世。既然他加班加点,医院延展到了家中,工作时间从“法定8小时”延长到了“8小时”之外,那么,忽视实际情形,机械地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那就明显不宜。这不禁令我想起一起“同类项”案例。年11月16日凌晨,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冯芳弟因通宵阅卷过劳,突发心梗猝死家中,不被认定工伤,亦曾引发争议。家属继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讼争一路从区法院、市中院、省高院进行到最高法。最终,最高法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应视同工伤。最高法认为: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所以,在防疫抗疫特殊时期,刘文雄因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下班在家亦处于在岗状态,应“视同工伤”。并且,由于他是殉职,医院还应按相关政策,及时给他申报烈士,予家属以抚恤。相信很多人都读过作家魏巍的通讯名篇《谁是最可爱的人》。在战争年代,为保护国家利益,奋不顾身浴血搏杀的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而在防疫抗疫特殊时期,在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为捍卫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甘冒风险,与病毒作殊死鏖战的一线医护人员,同样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对于其中殉职者,只有及时给予工伤赔偿和抚恤,才能告慰逝者及家属,也才能勉励其他医护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早日将看不见的病毒击退、消灭。刘文雄的不幸殉职,也提醒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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