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府城第二粮油贸易中心宿舍。本报讯近日,家住海口三峰路琼山府城第二粮油贸易中心宿舍(原府城第二粮食管理所宿舍)的多名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现在居住的两栋集资房年批准兴建,入住20多年仍无法办理房产证。市民反映房子入住20多年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日前,记者来到琼山府城第二粮油贸易中心宿舍,居民吴先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吴先生出示的原海南省琼山市计划委员会文件[琼计字()号]显示,两栋楼于年批准兴建,建设资金为自筹。报建单显示,琼山市建设委员会年6月30日批准报建,工程总造价万元,其中10栋八层高,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6栋六层高,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在现场,多位居民向记者展示了集资建房款的收据或收据复印件,收据上记录着“×××同志缴纳集资建房款现金”等字样。记者注意到,收据上盖有“琼山市粮食局府城第二粮食管理所”的印章,报建单上也有“琼山市建设委员会”的印章。“这两栋楼是我们员工全额付款建设的集资房,因为缺乏一份关键性的文件证明,导致无法推进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吴先生告诉记者,这两栋楼现居住的人大部分是原琼山市粮食局下属府城第二粮食管理所的职工,转企改制后,现上级单位为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海口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上载明:兹授权吴××同志办理琼山区三峰路2号原海口琼山府城第二粮所两栋集资房(6栋、10栋)不动产登记事宜,作为海口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这份授权书上写明了我们这两栋楼为集资房,而且还有海口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的签字和盖章,但住建部门不认可。”吴先生说。相关部门需要原琼山市房改办立项批文认定为集资房记者联系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要证明琼山府城第二粮油贸易中心宿舍两栋楼为集资房,要有原琼山市房改办批准立项的批文。“没有这个批文是无法认定为集资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来批准集资房立项,年就有相关政策,在已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该单位不遵循该办法,责任在于开发建设主体。”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只是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不具备认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和职能。吴先生说,他们都不知道还有原琼山市房改办批准立项的批文,“我们现在找不到这个文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难道没有这个文件,我们就永远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吗?”律师说法根据先立项再报建的程序,应当认为已完成立项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硕表示,根据先立项再报建的程序,既然琼山府城第二粮油贸易中心宿舍项目已经通过了报建审批,那么就应当认为其已完成立项,且批建文件中也明确写明建设资金为自筹,在查明无其他出资的情况下有认定为已涵盖集资房立项内容的可能。业主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记者林道亨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