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海口中招方案发布你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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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晚,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出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并明确招录办法、招录原则。各批次都能填报哪些学校?同分如何录取?非海口学籍或户籍录取有何不同?中考生们快收藏!

录取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表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附表1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4.海南省农垦中学

5.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7.海南华侨中学

8.海口市第一中学

9.海口市琼山中学

10.海口实验中学

11.海口市第四中学

12.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

13.三亚市第一中学

14.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15.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6.儋州市八一中学

17.儋州市两院中学

18.文昌中学

19.文昌市华侨中学

20.琼海嘉积中学

21.万宁中学

22.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3.澄迈中学

24.临高中学

25.乐东中学

26.洋浦中学

3.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海口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从统招计划中调剂部分计划列入该批次(琼山华侨中学个计划、海口市第二中学个计划、海口海港学校个计划、海口市长流中学个计划、海口市灵山中学个计划)。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方案指出,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提示:仅可修改第一批的志愿,第二批次的志愿不可修改)。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5日下午16:00。

8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特别提醒,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只能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海口市户籍的提交到海口市考试中心6楼中招科,海甸岛三西路15号)。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招录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和投档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列为市县优质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执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含)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5.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6.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只招收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海南中学另外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应届生。

7.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8.除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外,各市县(单位)各类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及其他计划招生也须报省中招办核准。各招生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科学分配各类计划数,没有分配计划或未经省市招办核准的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招录相应类型的考生。

9.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单位)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海口市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到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含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和民办初中学校(须达4个平行班及以上)。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从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民办学校一般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具体招生计划比例视其生源情况在正式投档前确定。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省中招办同意,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省教育厅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

原标题:《年秋季海口中招方案发布!你关心的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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