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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4号)文件规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年5月7日申请试运行,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现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
附件2: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5月13日
具体如下
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Q
1、市民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A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年5月7日正式开通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1)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