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新闻」
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新闻追踪《一度电收0.88元业主投诉物业收高价电》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4日讯(见习记者李文韬)近日,住在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滨江世纪佳城的冯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用电收费超过标准,每个月电费为0.88元/度(详见本报9月14日08版的报道《一度电收0.88元业主投诉物业收高价电》)。9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该小区物业——海南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在10月19日前整改完毕。
通知声明该小区物业违反了《价格法》、《电力法》的规定,要求物业按《民法典》第条、琼发改价管[]号规定整改,并在年10月19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改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打电话给还是很管用的。”听到下令整改消息的冯先生等住户乐开了花,他们说“终于可以放心用电了。”
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号)的规定:物业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此前,冯先生等多家住户将小区物业收电费的问题反映到政府热线,希望小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用电价格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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