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聋哑人起诉离婚的案件,该院以理解、关心、尊重残疾人为出发点,积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李某为聋哑人,年和妻子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一家人都居住在李某的父母家中,两个孩子也都是由李某的父母帮忙抚养的。年,王某提出分割李某父母的自建房被拒绝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年6月,王某离开家庭至今未归,期间从不过问丈夫和两个子女的生活情况,李某及家人多次和她联系也没能把她劝回家。李某对王某长期不肯回家,且离家后在外债台高筑,对子女不管不顾的行径非常不满,于是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许他和王某离婚,并要求子女都由他来抚养。△法官宣读判决并对案件情况进行释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后,反复拨打王某的电话试图与其沟通均被拒接,王某接收法院传票后亦没有进行答辩和到庭应诉。庭审中,法官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向原告李某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同时考虑到李某身为残疾人在保持稳定的婚姻家庭和抚养子女等各方面的不易之处,再三对李某做工作,但李某坚持要和王某离婚。鉴于王某家庭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身为妻子和母亲应尽的义务,且李某离婚态度坚决,法官决定尊重李某的选择,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王某对子女漠不关心,没有固定工作,且有赌博借债等问题;而与此同时,李某虽为残疾人,但不仅自己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而且家中还有房租收益,足以保障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其自身也有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的意愿,故判决子女均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李某的胞弟以手语告知原告李某判决内容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涉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优化对残疾人的司法服务。本案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亦是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全程保证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通过原告李某的胞弟手语翻译进行交流,并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依法保障残疾人自主决定解除婚姻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意识和浓厚的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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