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国都市报
海南省考试局近日印发《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指出,今年中招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其中第一次为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6月28日-7月6日16:00。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海口中学等8所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中考成绩计划7月16日公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实习生吴祖杭
关键词: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考后估分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参加第一批次学校B段录取。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4日16:00。
关键词:录取批次
今年新增8所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在该批次录取的34所省一级学校分别是: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海口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文昌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万宁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澄迈中学、临高中学、乐东中学、洋浦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定安中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其中,海口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定安中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等8所为今年新增的省一级学校。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关键词:户籍要求
户籍地和学籍地分离,选其中一种身份报志愿
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关键词:招录办法
海中、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