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按照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管理要求,2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在第一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结合该区实际,特制定第二版恢复经营负面清单。适用对象为琼山区管辖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建筑施工类、工矿生产企业类另有专项指引,不适用于该清单。
仍暂不能开放的经营主体包括以下4类:
1、网吧、歌舞厅、影剧院、游戏厅、KTV、演艺厅、电影院、社会培训机构、桌球厅、酒吧、棋牌室等文体娱乐经营主体;
2、老爸茶店、酒吧、咖啡厅、茶艺馆等易引发人员聚集消费的餐饮经营主体;
3、足浴、美容、理疗等休闲经营主体;
4、室内健身场所,包括健身房、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室、瑜伽馆、跆拳道馆等经营主体。
适度开放营业的经营主体包括以下4类:
1、水吧、快餐店、餐厅、小吃店等餐饮经营主体。倡导实行“不进店、无接触”消费服务;有条件的,可采取“一桌一人”方式堂食,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坚决防止聚集消费行为。
2、理发业。积极鼓励各理发业开业经营,具体指导意见参照《琼山区疫情期间理发业防控工作指引》。
3、书店等文化经营主体。做好场所公共区域消毒,固定营业时间,控制店内顾客人数,在容易形成聚集的地方应设置分流设施;不得举办讲座、沙龙、培训等人员聚集的活动。
4、旅租、小旅店和出租屋。对新入住、承租的人员,经营业主必须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查验旅居史和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的社区(村)报告。未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据了解,该清单自2月2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I级响应机制结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恢复经营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告》(琼山肺炎防指发〔〕85号)同时废止。本清单事项将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更新。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期望通讯员:许晶亮
编辑丨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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