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0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经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的象牙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7月20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号椰海家园一楼二楼商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经营的象牙芒果进行评价性抽检,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测,并于年8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C0889),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象牙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为0.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象牙芒果购进日期为年7月8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象牙芒果,是当事人总部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在年7月8日从海口琼山福章水果批发店购进后,于年7月9日配送23.5kg至当事人店内,进货单价8.8元/kg,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1.96元/kg,销售总价.06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象牙芒果的配送记录复印件、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象牙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象牙芒果是当事人总部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在年7月8日从海口琼山福章水果批发店购进后,于年7月9日配送至当事人店内,我局对海口琼山福章水果批发店负责人王海妹进行询问调查,王海妹承认上述不合格象牙芒果于年7月8日销售给当事人总部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