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诉前调解组成功视频调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并解决了该案涉及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问题。
周某某(女)与李某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的积蓄在新田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并约定该套商品房归周某某所有,由周某某承担剩余的按揭房款。当周某某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却被告知不动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双方共同名下,除非李某某签字放弃不动产权。为此,周某某再次与李某某协商,但李某某反悔,不同意协助过户。经过多次的沟通,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周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某起诉至新田法院。
新田法院收案后,由诉服中心的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在了解双方各自的困难后,调解员将心比心,慢慢地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通过视频调解,李某某同意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在周某某一人名下。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在疫情防控区长期工作,后期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较为繁琐,遂同意由新田县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权的登记手续。当天,诉讼服务中心与执行局及时联动协调,在1个小时之内为该案办理好调解和执行立案手续,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近日,该案调解和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已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按揭银行,不久后,周某某将拿到盼望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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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黄静、胡雅丹
编辑:李红艳
审核:王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