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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明通过法律程序回收千亩争议地
近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海垦红明农场公司成功回收两宗共亩争议地,彰显该公司坚决守护国有资产权益,依法依规处置“三类地”的决心。
据了解,此次回收的争议地,长期以来归农场公司使用,周边村民从年起,先后4次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并于年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政府介入后,多次调解未果。
年6月以来,红明农场公司根据农业用地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在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土地调处办的牵头下,深入争议地所涉及的鸭塘村4个生产队,宣传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等政策法规,并多次派员与4个生产队有关负责人及村民现场走线指界。
“我们找出了年的相关版图和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的有关批复。充分证明了该争议地上世纪60年代就已列入红明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界线范围内。”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主动与村民沟通协调的同时,该公司还加大工作力度,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先后多次派工作人员到海南农垦档案馆和地方有关部门查找收集相关资料。
随后,该农场公司以大量历史资料依据,向琼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作出这块争议地属国有土地性质,划拨农场公司使用经营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但村民依旧不服,持续上诉,向省高级人民院提出复审请求。
去年11月,省高院通过组织争议双方现场指界测量等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最终作出鸭塘村民提出的土地权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根据有关法规,红明农场公司对涉案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判决。至此,长达50多年的争议地调处终于得到了解决,维护了农场公司国有土地的合法权益。(红明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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