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关于鼓励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持续蔓延,多个省市相继出现关联疫情,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即日起,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新冠疫情防控问题线索。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提供新冠疫情防控问题线索范围
1.瞒报有疫情外溢扩散严重的省市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疫情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
2.从疫情外溢扩散严重的省市、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和境外来新返新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相应健康服务措施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1.问题线索提供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未落实相应健康服务措施等情况。
2.受理问题线索提供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问题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问题线索提供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提供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处理措施
1.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群众提供线索查实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奖励标准: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人的,以最先举报人为准,经查属实的奖励元。由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人员的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在三天内兑现。
五、问题线索提供联系电话
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见附件。
新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8日
编辑:何珣盘艳芬
二审:邓提茂许厅三审: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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