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惩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花生油,海南

作为委托加工方,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对被委托方未加以监管,生产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花生油,构成生产生物毒素超标食品的行为。3月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了解到,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被罚款5万元,并被移送公安机关。

年11月27,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经营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生产厂家: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年10月06日,规格:毫升/瓶)经检测,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同时,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被抽检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花生油是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从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

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河口路号皇家花园服务楼二楼的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日期为年10月06日生产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执法人员对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冯某喜介绍,该公司委托琼中营根清香油坊生产了上述批次花生油共计16瓶,并于年10月10日以20元/瓶的价格从琼中营根清香油坊购进了上述全部16瓶花生油,其中9瓶销售给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销售价格24元/瓶,剩余7瓶已退回给被委托方琼中营根清香油坊购做无害化处理。

经核算,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花生油货值共计元,违法所得36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加工方,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对被委托方琼中营根清香油坊未加以监管,生产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花生油,构成生产生物毒素超标食品的行为,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不合格花生油进行召回,未造成不良后果,涉案花生油货值较低,违法所得少。

2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决定给予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徐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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