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海口琼山区获悉,该区拟对琼山区安居房项目进行征收。该项目位于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用地面积.37平方米(合70.56亩)。其中海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74平方米(合64.86亩),集体土地.63平方米(合5.70亩)。本次拟征收5.70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号文相关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36)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本次征收的5.7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海口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房屋;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记者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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