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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年第34号土地出让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土地面积为.31平方米(29.3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土地出让年限70年。挂牌地块起始价为.万元人民币,折合起始楼面价约为元/平。
根据开发建设要求,该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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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土地面积为.31平方米(29.3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土地出让年限70年。
该宗用地规划条件如下: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容积率≤4.3,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米,绿地率≥30%。其他规划要求按照《海口市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含红城湖棚改片区)地块分图则中的C23-5地块图则执行。
(二)宗地净地情况: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四)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五)本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六)土地竞得人应在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其他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土地出让补充条件)
(七)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2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2、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