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6月21日,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会议举行,部署推动年至年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征集省内重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期印发的通知,我省县域商业建设将获中央财政补助,五大方面建设可获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五个方向。
在资金支持标准和使用要求方面,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分年度下达,分配因素包含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以及预算执行进度,区域调节系数等。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自主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改造,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在资金申报主体方面,海口市、三亚市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儋州市由市人民政府申报,其他由市(县)人民政府申报。
据了解,省商务厅等部门已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年,基本实现县域有连锁商超和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建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