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犯罪嫌疑人
吴宗隆、吴宗谦、吴宗恒等人涉黑案
被移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8月15日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对该案被害人发布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宗隆、吴宗谦、吴宗恒、吴宗倚、吴宗芝、吴亚娘、吴威儒、吴多庆、谢蓉、李平、欧江峰、林绍益、林广、张正洪、陈海锋、钟文革、柯圣恒、林才兴、叶美芳、姜武、吴坤柳、吴坤鸿、何开瑞、赵泽海、沈亚材、冯烈光、冯启洛、沈妚有、陈来少、符浩、王康好、林芳忠、易小军、何受孟、王川龙、李瑞鹏、陈正雄、张此锋、李平恭、李吉、钟文明、钟文宇、钟文鸾、陈薪全、冯星岛、陈亚平、林书法、麦顺成、陈妚江、陈元才、王进、潘海波、郑儒山、吴清河、陈元武、云大泉、吴多卫、何其英、吴健、吴亚东、吴多明、王康深、王绥亮、林声威、陈玉临、李家汉、吴照鸿、王龙、杨成森、李健宝、符智东、蔡敷岛、李列其、李列才、李列锦、李选正、孙太玉、王克、王才平、冯胜本、吴地生、张运标、李辉、陈川、梁启茂、王传乐、薛侯师、薛蕃童、吴仁铨、王仁卫、洪清亮、冼恩泰、冯成福、冯成俊、冯成学、吴秀琼、洪菊荣、吴和生、叶美菊、柯亚清、曾骞、王明东、潘在洪、梁家福、朱虹燕、李超、黎子钰、吴飞云、林猷旺、陈明健、陈绍永、韩蔚堂、吴亚宏、曾燕、吴书、蔡其强、柯维安、符江帆、覃亚昌、林先兰、吴宝智、陈应锋、吴育亮、林芳彪、陈振文、蔡伟、肖勇、黄赞全、谢斯宏、史亚三、潘铭宏、刘陶利、李昌彬、翁琼川、王飞、吴清龙、周才保、吴多阳、黄英、符青南、陈高魁、庄景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包庇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于年8月14日移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犯罪嫌疑人吴宗隆、吴宗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海府地区近30年,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