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3起民事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据以作出民事调解书的证据均为虚假证据,判决撤销原3份错误的民事调解书,驳回蔡某玉、洪某、郑某香3人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这3人分别处以2万元罚金。
年4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张某瑾、谭某斌等23人涉嫌诈骗案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多起劳动争议虚假诉讼,其中包括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调解结案的蔡某玉、洪某、郑某香3人与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遂将线索移送琼山区检察院审查。
办案检察官分别调取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公安机关的卷宗,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其他重要书证后,经反复核实发现,年至年期间,李某作为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自己掌握补缴社保业务流程的职务之便,勾结非法中介人员张某瑾、谭某斌等人,由中介人员在社会上寻找需补缴社保的人员,收取手续费后,由李某、张某瑾等人制作虚假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等证明材料并找好挂靠公司,再以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需要补缴社保人员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骗取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劳动关系后,为需要补缴社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从而达到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海南购房资格的目的。
琼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3起案件皆为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劳动争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虚假诉讼。当事人在虚假诉讼中签订的民事调解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原则,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
年8月27日,琼山区检察院就3起虚假诉讼案向琼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琼山区法院裁定对3起案件再审,后作出上述再审判决。
“通过对这3起虚假民事诉讼进行依法监督,我们与琼山区法院就合力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达成了共识,并将进一步加强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的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共同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琼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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