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椰海大道和东线高速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补征地)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椰海大道和东线高速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补征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补征地)位于椰海大道及东线高速S81联络线交叉口处,用地总面积0.98亩。其中:国有土地0.49亩,集体土地0.49亩(均为农用地)。本次拟征收0.49亩集体土地属凤翔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琼府〔〕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号文相关标准执行。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黄先生、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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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年5月26日
原标题:海口琼山区这个项目要补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责任编辑:林靖钧
本文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