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的《关于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申请截止日期为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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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提醒,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退付,车主要尽早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柴油机动车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4种退费申请方式1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点击重大节假日退费通道,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并按其相关要求办理。
2至省内任一征稽分局窗口办理。
3通过省征稽局官方手机APP“海南通行费”申请(当前仅限安卓用户)。
4自行召集满50位及以上的车主,将所需材料复印后,致电预约征稽人员上门办理。
申请材料到各征稽分局征费大厅办理业务的7座以下(含7座)汽油机动车辆,要准备好办理退费的申请材料。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
外省籍车辆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个人)或调验证明(单位或企业),并于当年国庆节后(10月10日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各征稽分局进行人工确认。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还提醒,车主申请一次后,只要提供的资料信息没有变更,以后都不需要重复申请,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内都可连续使用。当年度申请的退费,将在办理期结束后汇总上报省财政,于次年财政资金到账后执行退费。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市杜鹃路1号)不受理退费业务,可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办理。此外,车主填写资料后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节省退费办理时间;为避免集中办理退费申请带来的不便,车主在办理退费申请前,可先咨询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合理地选择办理的地点、时间和方式;征稽部门为车主免费提供证件复印服务,车主也可自行携带复印件,减少办理时间;车主提供卡面要标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借记卡)银行账户,暂不支持信用卡;由于银联平台暂不支持存折转账业务,如申请时提供的是银行存折账户或收到提示为“无效商户”短信的车主,建议更换为卡面标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借记卡);收到退费短信提示为“无效卡号”的车主,提交退费申请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销户、锁密、账户冻结、挂失、卡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退费资金无法转入,具体原因车主要咨询发卡银行,并及时到征稽分局或上网自行更换有效的银行账户。各市、县分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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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交通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