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2年中招细则出炉原始分总分增

                            

海南省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省考试局日前印发《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出,今年中招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其中第一次为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海口中学等8所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中考成绩7月16日公布。

关键词:总分增加

原始分总分增加到分

年海南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分,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采取实分制换算。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从分增加到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

根据考试安排,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考生成绩只公布原始分总分和各科目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学生参加中招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关键词:志愿填报

第一次考后估分填报志愿

《细则》指出,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参加第一批次学校B段录取。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4日下午16:00。

关键词:录取批次

新增8所省一级学校在一批录取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在该批次录取的34所省一级学校分别是: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4.海南省农垦中学;

5.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7.海南华侨中学;

8.海口市第一中学;

9.海口市琼山中学;

10.海口实验中学;

11.海口市第四中学;

12.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

13.海口中学;

14.三亚市第一中学;

15.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16.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7.儋州市八一中学;

18.儋州市两院中学;

19.文昌中学;

20.文昌市华侨中学;

21.琼海嘉积中学;

22.万宁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4.澄迈中学;

25.临高中学;

26.乐东中学;

27.洋浦中学;

28.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

29.定安中学;

3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

31.东方市东方中学;

32.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

33.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

3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其中,海口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定安中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等8所为今年新增的省一级学校。

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关键词:户籍学籍

户籍地和学籍地分离,可选择其一身份填报志愿

《细则》规定,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关键词:招录原则

报考“省一级学校”各科和综合素质等级要达到要求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

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关键词:招录办法

根据《细则》,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面向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细则》还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作了规定。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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