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芬
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资料图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孙芬利用担任海口市审计局局长、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审计业务、工程项目、干部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友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贪欲膨胀,公器私用,伙同家人、老乡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孙芬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芬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